特約撰稿/楊舜慧
2004年12月3日有兩則關於數位內容產業的新聞,引起我特別注意。一則是,「數位內容基金
找大老闆要錢」:電視豆董事長張水江表示將募集的10億元數位內容創投基金,鎖定台灣高科技老闆及國營事業和行政院開發基金為募資對象。另一則是,「搶救低迷的國片產業
政府擬提供30億元融資」:為振興國片產業,政府將取消外片賦稅減免增加國片競爭力,並成立電影創投基金或影視專業創投公司,由行政院開發基金參與45%的資金募集,另外55%向民間集資,同時,協調各部會提供30億元資金,協助電影製作行銷企畫的融資。
從上面這兩則新聞,我們欣見數位內容產業的金流似乎有所著落。不過,關於產業的籌資管道為何?數位內容產業可透過有哪些可行的籌資方式進行籌資?將是以下本文試圖回答的問題和探討的重點。
台灣數位內容公司資金籌措管道可分為:股本融資、負債融資、資產融資三個主要管道。在「股本融資」方面,是由國內外創投挹注資金。在「負債融資」方面:可分為「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兩種資金的籌措方式。「直接融資」為發行公司債等有價證券,從市場上籌措資金;「間接融資」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在「資產融資」方面,則可由公司的應收帳款融資,或是經由資產證券化的方式融資。
「股本融資方面」:可引進國外具有經驗的創投,以共同合作投資的模式,引領國內創投業者學習相關的投資知識和技能。我們欣見「數位內容創投基金」和「電影創投基金」或「影視專業創投公司」的成立。例如:電視豆董事長張水江從電視豆的投資經驗,發現數位內容產業要有發展空間,必須要有創投資金的投入,所以電視豆的第一部電視動畫魔豆傳奇,就有來自交銀、中華電、若干創投公司的資金,以及加、美、日、港等地的資金。
「負債融資」方面和「資產融資方面」:可透過政府財政政策和旗艦型計畫的示範作用,健全產業和市場發展的機制,解決數位內容產業所面臨的融資問題。以無形創意、知識衍生商品的數位內容公司,最主要的資產為智慧財產權,因為數位內容產品沒有固定的價格,所以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擔保數位內容公司的資產,也往往跟銀行借不到錢。因此,數位內容公司的發展常侷限於籌措不到資金,而無法持續經營。
若要暢通資金籌措的管道,需積極培養數位內容公司對投資案件的「期待收益率/風險」以及對「融資組合」方案的評估能力,誘導銀行、創投業者、數位內容公司投資,採用多樣化的資金籌措方式,朝向「公開市場投資」和「證券化」的方向募集資金,才能活絡數位內容產業交易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