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瑞林
隨著網際網路驚人的成長速率,網路廣告營收也創新高。根據互動廣告局(IAB)的統計,業界的廣告銷售已連續8季的成長。第三季網路廣告銷售總計約24.3億美金,比去年同期高出了35.3%,比第二季成長了2.4%。搜尋相關的廣告將產業趨勢往上提升,也為Google及Yahoo等公司提高了營收。然而,由於網路廣告的曝光率一直沒有公認的計算標準,導致其始終無法成為主流廣告媒體。網路出版商和業界組織週一表示,已經通過線上廣告曝光度(impressions)的計算標準,預計對於網路廣告的發展有著正面的幫助。
過去在impression的計算方法上,通常一行指令向第三方廣告伺服器要求廣告,然後連同該行指令一起送網頁上就算一個impression(曝光)。但由於許多因素的關係,該行指令不見得一定會顯示在螢幕上。因此,廣告主,或者是第三方的廣告網路商,往往只有在影像本身已經傳到時才算impression。而新的網路廣告計算標準則要求,線上出版商及廣告主在廣告到達網頁時才算一次impression,而不是在離開廣告伺服器時就計算,這個方法較有利於廣告主及他們的廣告公司。除此之外,新的標準還規定網路出版商必需將網路蜘蛛(spiders),或者是自動化程式(bot)等所謂的「網路爬蟲」所產生的流量或impressions扣除。
在新標準推出之後,已有許多知名企業都將採用這項標準,包括了廣告研究基金會(Advertising Research Foundation)、美國廣告公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ESOMAR(歐洲民意及行銷研究社會)、Yahoo以及CNET等。IAB表示,預計在2005年年底時美國就會普遍採用這項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