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撰述/林龍生
前幾天媒體報導了某銀行購物商城,在網站上推出卅七吋電漿電視,但因為價格少打一個零,引來三百八十六人上網訂購,共訂購了六百卅二台電漿電視。如果商城照誤登的價格賣給訂購者,六百卅二台電視共將損失一億一千多萬元。從消費爭議處理的觀點看來,這又是一個號稱技術疏失造成的糾紛;不過從數位電視產品大量普及的產業發展角度來說,我們卻可以深思未來可能的促銷推廣策略。當然,純粹的價格破壞容易犧牲產業長期利潤,因此我們應該觀照更大格局的整體產業配合策略。
現階段現實狀況是,即便消費者目前到店面搬了一台數位電視回家,也不能立刻享受整個數位電視的好處,許多配套措施還需要周圍環境的成熟。很多消費者買液晶電視回家,是因為外型以及薄薄的螢幕,搭配家裡裝潢的質感,而不是為了看數位內容。這就像是武俠高手綁了一隻手臂和對手比劍一般,無法使出全部招數。我們可以套用數位內容與娛樂行銷的4C觀點、從整體數位電視產業分工來分析,就可以看出除了切合市場需求的數位內容產製是必要條件之外,傳送通路、消費形式、以及聚合等因素的配合也是數位電視機產品普及的策略思考點。
在系統業者多管道競逐下,消費者未來可能透過有線電視、無線電視、衛星電視、中華電信MOD等數位電視平台來接收數位內容。在機上盒內建進入電視接收機的產業趨勢下,各平台之間的技術規格越一致,對數位電視機的推廣自然越是有利。如果平台間的競爭短期間難以避免,電視機業者究竟要不要和平台業者合作、或是合作到什麼程度,恐怕需要就市場發展走向先加以判斷才不會押錯寶。
而從消費形式和產業聚合的角度來看,傳統家電產品和資訊電腦生產廠商之間的界線越來越模糊,目前市場上推出數位電視的業者,大抵分為三類:家電業者、液晶面板業者和資訊業者。東元和聲寶屬於家電業者,明基(友達供應面板)和奇美(旗下有子公司生產液晶電視)屬於面板業者,優派和宏碁則屬於資訊業者。跨界生產所帶來的競爭,不只是生產成本與品質的競賽,可能還有消費者使用形式與時機的改變。電腦和電視的界線模糊化,從正面角度來看,如果能把傳統的映像管類比式電視,順利轉化為液晶或電漿做顯示的數位電視,全世界等於就新長出一塊PC產業!
數位科技的變化,常常代表著一種破壞式的創新,也提供我們重新歸零思考的機會。想想幾十年前電視機剛推出的時候,不也就是靠著吸引人的節目內容、廠商提供的優惠誘因、搭配著創新傳布的步伐邁向普及之路嗎?或許歷史又會再一次證明它是最好的老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