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伯方
去年在盜版、MP3分享與P2P軟體的左右夾攻下,Forrester Research說唱片業是再也不可能回覆往日的光彩了,未來CD銷售的成長率甚至可能出現負數。原本唱片業者是自己兼營內容製作、行銷以及與唱片通路密切配合,透過一種資訊承載容器,也就是CD(更早是卡帶甚至黑膠唱片)來銷售這個資訊的使用權力。早期因為CD的難以完全複製,也沒有其他產業來瓜分一個人可以花在娛樂上的有限資源,CD可以賣的很好。
CD的「難以複製」是「音樂使用權利」能夠被填裝在一片薄片中販售的最大原因,但是科技移除了「難以複製」這一道門檻,取而代之的是規模指數成長的免費交換。拜運算能力、裝置小型化以及頻寬發展之賜,輕易的就可以把一張經過辛苦錄製、編輯的CD專輯轉換成電腦可以讀取的壓縮格式,分享給身邊的任何人。從90年代中期的mp3、RA、WMA、ACC一直到最近的ogg,這些都是數位音樂的檔案格式。在強調分享與自由精神的網際網路上,因為被免費(或稱自由)的交換,當然不只是音樂與音樂交換,也可能是其他的利益。(例如有授權的網路廣播或者沒授權的mp3下載,相同的是,利益來源都是廣告)
90年代的數位音樂就是這樣的情況,從mp3網站一直到p2p交換軟體,擁有龐大音樂資產的唱片公司只能坐視自己賴以獲利的音樂使用版權被免費的交換,以近乎指數級數的規模成長。我國的唱片市場CD銷售量自1997年起便一路下滑,至2002年底時,銷售量已不及1997年的1/2。
但科技給了唱片業者威脅也給了他們機會,五大唱片業者從1999年開始就不斷的投資數位音樂事業,但是都沒有明顯的獲利。直到「難以交換」這個概念終於被投入數位音樂事業中,產值終於起飛,2003年全球的數位音樂產業產值約7600萬美元,到了2007年預計達20億美元。也就是APPLE將數位版權管理的概念落實在其iTune Music Store之中,使用者一首一首下載單曲,而不需要為了一首歌花十首歌的價錢購買一張專輯,每首歌只賣0.99美金,搭配專用機器iPod,下載的音樂可以透過專用軟體管理,而不至於無限複製,只能在有限的機器上使用。因此五大唱片公司願意投資這一間網路唱片行,iTune有五大唱片的支援,一共提供將近20萬首歌提供下載。
當然其他企業不可能讓APPLE專美於前,Yahoo!除了自己原本的Launch事業之外,更積極的收購其他音樂相關企業,想要投入收費數位音樂領域。HP日前也宣布採用APPLE的iTune軟體以及貼牌的iPod機器作為HP的數位音樂產品。SONY與微軟磋商推出共同的音樂商店(其實APPLE在iPod推行的概念,SONY早在該公司的MD上推行過,就只差音樂下載一步,實在可惜),同時微軟更與Disney結盟,企圖更進一步,研究高畫質數位媒體下載的可能。而老牌的Real Media與MusicMatch也都提出自己的音樂販售通路。
但是在單曲下載之外,也有業者提出不同的合法下載方式,例如P2P業者Kuro,便提出在歌曲裡面加入一些計算碼以利日後計算交換的次數並且向業者拆帳,估計一年可達18億的收入。但是唱片業者似乎不肯同意這樣的作法。
近年來數位音樂的快速成長說明了市場上有很大一片的空缺,使用者喜歡音樂檔案的方便,更越來越無法接受CD專輯中只有一兩首想聽的情形。電子商務機制的發展,讓B2C電子商務成長越來越穩定,台灣也有許多的企業想要跨足數位音樂領域。年代集團與國內十四家唱片公司合作,宣佈將在12月中旬合作推出台灣第一個合法數位音樂下載平台iMusic,初期預計推出五十萬首歌曲,每一首歌的下載費用在十五到二十元左右。
根據MIC表示,專門提供數位認證服務的臺灣網路認證公司亦宣佈將跨足線上音樂市場,成立協助唱片業者將音樂數位化、提供線上金流、線上拆帳及數位音樂保護等機制的公共數位音樂平台。平台之運作方式將採由唱片業者自行制定銷售模式再自尋通路商,或由臺灣網路認證代尋通路業者以共同推動臺灣數位音樂市場。至於臺灣網路認證公司則抽取數位音樂售價的3%作為平台費用。此公共數位音樂平臺已與SONY、華納、EMI、BMG、環球及福茂等唱片公司簽下合作同意書,而通路業者部份則有蕃薯藤、臺灣索尼科技等。數位音樂的夢想天空即將成形,只是不知道這些利潤進了業者手中,會不會也進到創作者手中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