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閔蕙
網路廣告對一般使用者而言,其實不過是一種打擾,因為沒有使用者上網是為了收看廣告,就算收看了也意謂著要被迫中斷原先網頁的閱讀;雖然如此,網路廣告其實可以讓產品接觸到電視廣告無法觸達的消費群,根據2002年NetValue二月份的資料顯示,當時台灣有三分之一的網友會上網瀏覽廣告,也就是大約176萬4千名網友,顯示了上網接收廣告訊息已經成為網友的活動之一。
至於在預算方面,其實歷年來企業的網路廣告預算有明顯成長的趨勢,但是美企業DoubleClick今年6月底發表一份企業行銷預算及行銷工具相關的調查結果,發現有23%表示去年的行銷預算比前年減少,50%則仍維持相同水準,雖然行銷預算下降,不過以電子郵件、線上行銷、電視購物、channel marketing的行銷方式來看,卻比去年增加了9%~18%不等的比例。事實上,網路廣告的型態相當多元化,最常見的型態屬電子郵件、橫幅廣告與flash動畫,三者之間,根據數博網ISS網路調查指出,在各項網路廣告形式中flash動畫廣告最具吸引力,有69.1%的網友樂於接受這種廣告形式,郵件廣告則居次。
簡單來說,網路廣告會有成長,相對表示市場也存在著,最大的特色就是網路,因為這樣的廣告型態能夠針對粘著性高的網路社群作個人化行銷,利用網友們群聚特定網站的共同需求,不僅可以精確區隔出固定消費者市場,也可依照顧客的互動反映到行銷傳播及廣告方向,甚者,更巧妙的做法也可運用網路媒體的特性,來創造新聞話題吸引網友關注。
除此之外,個別企業網站也可以蒐集用戶資料庫提供為廣告行銷的題材,加強一對一行銷並將重點聚焦於目標母群體上,達到企業管理所謂的80/20原則。而若以實際面看來,成本也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網路廣告的成本相較於傳統媒體廣告低廉許多,不少廠商喜歡利用網路廣告來進行產品的網路銷售,以節省更多的通路成本。以上種種原因都說明了網路廣告為何受到廣告主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