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網路廣告的靈魂

記者/鄭詔文




網路是現代資訊傳遞的新載具,由於此載具特性和傳統媒體大不相同,因此在網路上傳播訊息的模式,亦和一般媒體如電視、廣播等相去甚遠。以廣告媒介為例,網路廣告由於可利用多媒體影音傳播,以及網路互動性高等特性,因此好的網路廣告會比傳統媒體廣告來得生動,也更深入人心。

網路廣告的銷售方式究竟為何呢?一般媒體廣告的銷售方式,如報紙與雜誌廣告,是以廣告面積與版面來計價;電視與廣播廣告則是以時段和頻道計算。然而網路廣告的性質並不適合以上述傳統媒體廣告販賣方式進行,因此計價方式並沒有統一的規定,顯得十分複雜混亂,有可能以時段、網站別、版面大小或曝光率等為計價方式。

然而,許多人認為網路廣告依照時段、網站別、版面大小或曝光率等標準計價並不適合網路的特性,因為網路廣告的核心在於廣告中展現的創意。根據資策會在今年第一季針對網路使用行為進行調查後指出,百分之六十四的網友們特別喜歡點選較有創意或設計特別的廣告,對網路上有創意的廣告亦極為讚賞。這些調查結果驗證了網路廣告必須具備創意與特殊性、趣味性,以吸引網友點選觀看,此外網路廣告計價方式亦需加入創意展現這個項目,以符合實際上網路使用者的使用特性。

以目前狀況而言,台灣許多網路廣告的品質不佳,不僅缺乏創意與美感,有時甚至出現相當粗糙的畫面,令網友感到不舒適,當然更無法感動人心,這些都是網路廣告在製作上應該極力避免的。而未來網路廣告應盡量發揮多媒體影音的特性,在表達或構思上更具創意,並且讓網友能夠參與其中。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