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彥清
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指的是在網際網路上提供各種服務內容的廠商。一般而言,網路內容提供者不牽涉實體技術,全以無形的content來吸引人潮,這類網站經營者提供使用者需要的內容如新聞、運動、醫療常識、
娛樂等。如Yahoo雅虎、AOL美國線上等,都是屬於ICP的一種。而ICP的收入大都來自廣告收入。
而目前國內ICP類網路公司數量難以估計,如以申請.Com公司作統計約共有六萬多家,佔網路服務類最大宗。ICP的經營業務五花八門,主要包含:入口網路、資訊搜尋服務、有價/免費資料庫檢索、內容社群網站、網站交易/購物服務、廣告代理服務、資訊仲介服務、線上娛樂、及其他加值服務等內容。
在ICP的經營特色上,目前國內主要的ICP網站類別有:搜尋入口網站、網路購物/拍賣網站、遊戲/文藝休閒專業網站、電子新聞/財經股市專業網站、社群入口網站、交易仲介網站等,而未來將朝更專業化、多元化、群聚化等方向發展。各產業B2B交易中心的網站、金融交易中心網站、及綜合型B2C購買網站也將是未來高度成長的主要區隔。
一般而言,ICP因為營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三大類。(一)入口網站(Portal),顧名思義即為網友上網入門的地方。做為一個入口網站,必須提供非常容易查詢使用的網站分類索引,以及一個超強力的「搜尋引擎」,幫助網友找到他所想看的「目的網站」。入口網站是網友上網的第一站,因此閱覽流量非常之大,而成為一個具有吸引力的媒體,它的主要收入來源是網路廣告。如YAHOO、PCHOME、Openfind等。
(二)企業對個人網站(Business-to-Consumer,
B2C),此類網站種類非常之多,提供的服務也五花八門,但是還是可以分為兩大類網站。第一類是以提供網友資訊為主的,例如新聞、金融、教育、醫療等網站,如中時新聞網,第二類是提供網友在網路上交易服務的,譬如購買機票、證券、書籍、線上遊戲與產品拍賣交換等的網站,如博客來網路書店等,提供交易服務的網站,營運內容相當複雜,除一般網站應有的功能外,還要牽涉到、從訂貨、付款到交貨一連串所謂「金流」與「物流」的作業。
(三)企業對企業網站(Business-to-Business,
B2B),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透過網際網路來進行,有許多種不同的模式。但因為企業與企業間的交易條件,不像企業對消費者的交易這麼簡單與固定,而且交易文件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大多數的企業對企業網站都停留在提供產品目錄供客戶瀏覽的階段。最近開始發展的「電子市集」(e-Marketplace),是一種「多對多」形式的企業對企業網站,讓多數的買方和多數的賣方,可以跨越時空的限制,在網站上進行各種形式的往來。
ICP(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在新興的網路世界中,已多不可數,ICP性質上是個媒體,但同時也是提供產品與服務的企業。在各家ICP的內容提供競爭中,除了要能提供迅速的查詢資訊之外,再者能提供更完善的資料及目的網站的內容,也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最後,ICP業者能否讓ICP網站成為一個「一次購足」的終點網站,也就是ICP已經提供絕大部份消費者所需的資訊及服務,如此的ICP網站才能「贏家通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