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詩蘋
巳破產的Toysmart日前向波士頓的破產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同意該公司將顧客的資料庫連同資產一併出售,而這項請求在保護消費者隱私的前提之下,巳經獲得美國破產法院的同意。現在已有兩位買主出現,一是來自緬因州的Digital Research公司,另一位則是持有Toysmart股權60%之母公司華德迪斯耐。
麻薩諸塞州的助理檢察官Pamela Kogut認為,在進行這樣的商業交易之前,消費者應該被告知他們的名字和消費資料將被販售,而且有權拒絕這項商業行為。Kogut認為Toysmart在網路上販賣顧客資料和在實體世界中賣顧客清單有兩點最大的不同。首先,Toysmart曾經允諾這個資料將永遠不會被販賣;第二,這個包括每個顧客購買喜好、點選次序和瀏覽記錄的資料庫具有商業價值,也牽涉到消費者的隱私權。事實上,即使該網站沒有明確向消費者說明資料不會被販售,顧客也有隱私被保護的合理期望。
Toysmart提出販賣顧客資料的舉動引起了隱私權保護者和州檢察官的熱烈討論,針對這個個案,聯邦貿易委員會FTC(Federal
Trade Commission)與一些網路玩具商店也在近日內對於顧客資料應該如何販賣和保護達成協議。而除了販賣顧客資料之外,Toysmart還面對違反線上兒童隱私保護法搜集兒童資料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