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丁源宏
網路的出現對於許多傳統事業是某種衝擊,傳統唱片業者咸認為,短期間音樂格式的數位化將造成唱片銷量的可能減少﹔長期而言,意味的也許是傳統唱片工業重整再塑的必要性。當傳統唱片業者無法再透過傳統通路獲得穩定收入,實體唱片銷售體制被網路資源共享機制徹底擊潰,那麼傳統唱片業者對於音樂銷售的掌控權勢將被移轉分散,獲利最大的應該便是透過網路免費獲得音樂的普羅大眾了。當科技與商業利益相牴觸時,居中扮演的角色究竟該何去何從?最近喧騰一時的Napster事件便是一個值得我們探討的例子。
Napster網站是一個專門提供線上mp3音樂交換軟體免費下載的網站,但好景不常,去年底開始,該網站便陸續被傳統唱片業者(包括唱片公司、演唱團體等)以侵犯智慧財產權為名提出控訴。主要原因之一是Napster軟體的出現造成民眾多透過網路搜尋交換想要的歌曲,也因此造成傳統唱片業者質疑其該為唱片銷售業績受影響而負責。近半年多以來,Napster先後遭受RIAA(美國錄音工業協會)、「金屬製品」樂團、Dr.Dre等提出控告,且Napster在法院屢佔下風,直到上個月(2000年7月)為止,美國聯邦地方法官Marilyn
Hall Patel終於對Napster發出禁制令,要求該網站在7月28日午夜以前停止讓所有未經授權的mp3音樂經由其系統進行交換,但就在期限將屆的當晚,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突然裁定暫緩執行禁制令,使得整齣事件有如戲劇般地發展,扣人心弦,吸引大部分媒體與網友們關注。
這場等同為新科技與商業利益的戰爭,究竟孰是孰非?至今尚未定論。代表新科技的Napster始終宣稱,該公司僅提供軟體供民眾免費下載,而民眾經由軟體連至網站系統搜尋音樂交換,乃屬於一對一的「以物易物」行為,Napster並不能為民眾的交換內容負責。代表五大唱片業者的RIAA則指控,Napster有義務保障非經授權的音樂檔案無限制的交換,否則將直接對智慧財產權造成侵害。
對於普羅大眾而言,網路無遠弗屆與大量複製的特性,已使得上網免費交換音樂成了每天不停上演的事實,即使唱片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得到勝訴,也無法遏止類似的免費交換軟體與音樂在線上的繼續流傳,因此網路音樂蔓延的速度之驚人,遠超過業者想像。國內對於mp3是否影響唱片銷量的相關研究並不多,但根據中山大學傳播管理研究所鄧晏如於2000年出版之碩士論文中研究指出,mp3的普及對於唱片銷售的影響的調查結果竟是正面的,換言之,數位音樂格式的出現無須直接對唱片銷售量漲跌負責。網路上數位資訊的傳佈將益發普遍,「音樂」只是這場「數位革命」的先發者,未來可數位傳輸的資訊將更多元,究竟傳統業者與網路業者間該如何協調,創造出雙贏的局面,勢必將有賴政府、民間共同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