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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客PO文要小心 美FTC開罰(2009/10/8)

記者/吳政瑩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FTC﹚頒布新規定,未來部落客於網路發表產品使用心得,必須註明是否接受廣告公司或廠商的餽贈。不少部落客喜歡在網站上,分享對商品的感想,供網友瀏覽。但這些正面見證的文章,究竟是真實評價,還是廠商委託打廣告,常使大眾無法判別。

美國口碑行銷協會WOMMA估計2007年社交媒介廣告支出達13.2億美元,預計2011年可達37億美元。面對日以遽增的廣告媒介影響力,FTC自1980年以來首次表決通過修訂《廣告推荐與見證的使用指南》,此規範是期望廠商能夠遵守規定的法律解釋,而非正式法律。

FTC未限定部落客收受廠商餽贈的範圍,不過一旦接受酬勞而撰寫文章,將視為宣傳廣告,其受益必須公開。該規範適用於消費者與業者,若違反規定,對前者以教育或警告的方式;對後者則會強制執行。若兩者違反不公平商業手法規定,且不聽勸導,最高可處以一萬一千美元罰鍰,此項規定將於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新版指南保障消費者若因部落格對產品評論不當,造成損失,部落客與廠商可能面臨賠償責任。其內容也適用於FacebookTwitterYelp等社交媒體,期望產品代言人與宣傳部落各之間能有更清楚的界線。若部落客純粹撰寫自己的使用心得,而與業者無直接關聯,或是在促銷活動中取得免費新品,試用後撰寫的體驗文章,則不算違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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