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境外電商 邁向全面開立發票

記者/許芷浩

境外電商要強制開立雲端發票了!從2020年1月起,未來民眾若在Facebook、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Amazon、agoda及Uber等眾多跨境電商上消費,將會拿到交易發票,並增加國稅局的稅收。

台灣從2017年開始即要求跨境電商來台註冊稅籍,並於2017年年中開徵跨境營業稅,據國稅局表示,從2017年中至2019年10月底,跨境電商繳納的營業稅已累計到89.8億元,若再加上營業所得稅,則有105.87億元。

根據國稅局記者會上指出,照台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法規規定,對於年銷售額逾48萬元、經營B2C業務的跨境電商,就必須要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其中雖然原先依照規定本來於2018年即須開始全面開立發票,但由於台灣統一發票的制度與他國較為不同,又考量開立雲端發票需調整作業系統等因素,因此政府給予了跨境電商1年的輔導期,而今近2019年底,輔導緩衝期將至,各大跨境電商也都需陸續準備完成。

目前已經正式上路的7家境外電商已實際開立發票,包括Google、UpToDate、、Digital River GmbH、Sony、Various、Amazon Digital Services LLC US及Amazon Web Services Inc US等,其中Amazon 2項的稅籍登記,主要是線上銷售平台與影音新聞資料庫;而Apple、Facebook及Uber的發票系統最晚於2020年的1月上路。

在未來Google與Apple兩大關鍵龍頭的配合之下,據國稅局預估,年底之前境外電商開立發票佔應開發票的比例應可達到95%,預估正式上線後,若各電商皆依承諾配合,則每1期(2個月)開立的發票張數將會達到2.9億張。

而剩餘的5%預期可能未來於2020年如期開立發票的跨境電商,國稅局表示將會持續輔導其適應法規,但同時也會祭出相關罰緩,若經國稅局查證預期未開立發票,則比照國內一般企業依據營業稅法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開罰開罰,每一張消費者明細可以懲處3千到3萬元的罰緩。

不過若屆時境外電商為累犯,多次未開立發票,由於境外電商並未有實體的營運處所,因此國稅局人員也不可能要求其停業,因此可能後續財政部會與NCC、法務部討論「封鎖網域」的作法,若後續討論法源的比例原則可適用於境外電商不繳稅的實例,則未來即可以封鎖網域來達到勒令停業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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