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律觀點看EC發展的大未來

記者/張瓊文 

電子商務的發展,帶動了蓬勃的商機,也引發了許多法律層面的課題。而隨著時間堂堂邁入了公元2000年,在目前大家對於電子商務發展,普遍都抱持著一言堂式的歌頌與樂觀預期的狀況下,我們也不得不冷靜下來,對這些法律方面的議題加以深思、並嘗試提出一些適當的解決辦法。否則在我們享受電子商務發展所帶來的甜美果實之外,同時也得吞下自身權益遭受侵害的苦果。

電子商務發展中,最常引起一般網友詬病的,就是消費大眾的隱私權常常成為了企業牟利下的犧牲品!由於網路技術發展的能力一日千里,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很輕易地就能被業者所運用,例如Cookies的技術,就能讓網站業者得以持續追蹤網友在網站的瀏覽及採購行為並且許多業者引以自豪的電子郵件行銷的概念,也是常常在未經網友同意的前提下,侵犯到許多網友個人的隱私權。目前在美國已經有TRUST.eBBBOnline…等由業界發起的自律聯盟,清楚揭示網站保護個人隱私權的政策,同時也幫助消費者解決侵權的案件。而國內雖然在這一方面起步較晚,但也已經有由惠普科技(HP)與台灣微軟等企業發起的「消費者電子商務聯盟」自律組織,針對台灣目前的電子商務環境,研擬一套監管網站、並保護消費者隱私權的計畫。

並且網路世界中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問題,也已經不能再沿用傳統的思維方式,而是應該要思考如何在創作、傳播與擁有者三方之間,達成平衡的利益分配模式。舉例來說,由特約撰稿人員創作出來的內容,除了在該網站上刊載之外,又透過該網站和其他網站的結盟關係、出現在其他的網站上,在這種顯而易見的現象中,我們第一個要想到的就是三者的利益分配,以及權責的歸屬問題。另外,有關於目前相當受到爭議的電子商務究竟是否課稅的問題,眼見WTO將要把網際網路商務交易列入課稅範圍,美國正積極地推動起一場電子商務交易免稅的攻防戰。而從客觀的現實環境來看,真的要從網路上課稅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別說是目前尚未有一套完備的規劃制度,也沒有成熟的技術可以監看每一筆網路交易;所以很有可能在未來的十年內,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從網路上得到稅金的收入。

台灣民間企業前仆後繼地搶進電子商務市場,而政府在提供充分的資源、與獎勵的作法之外,也應該要加速推動法令的訂定。在經濟部商業司於去年三月底首次對國人公開了「中華民國電子商務政策綱領」,展現了政府當局推動電子商務的決心之後;研考會在去年底擬定了「電子簽章法」,更可以視為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一項重要里程碑。電子商務的發展不能夠短視近利,只有建立一個開放兼具嚴密的安全交易環境與機制,這樣才能夠對電子商務的長遠發展,有更具建設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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