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媒體商機大 殺手應用是發展關鍵

記者/
楊惠鈞
 

行動媒體是一種以無線機制為媒介的傳播,因此無論是手機、PDA、Pocket PC等任何利用無線傳輸的個人行動機具,都可以成為行動媒體載具。 

目前行動媒體的經營者多為電信通訊業者,如日本NTT DoCoMo、美國AT&T Wireless。台灣方面,經過年初沸揚喧騰的3G執照競標後,5家得標者─遠致電信、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行動寬頻、聯邦電信也都宣稱進入3G籌備階段,雖然國內3G服務至今仍是「只聞樓梯響」,不過中華電信、和信電訊(NTT DoCoMo投資)、遠傳電信、台灣大哥大早就進入行動媒體市場,emomei-mode258*ewap各自端出仿效NTTDoCoMo服務的標準菜色,新聞氣象、證券理財、星座算命、圖檔鈴聲下載、交通旅遊、電子金卡等琳瑯滿目,就等著消費者上線。 

除了電信通訊業者,在台灣PDA研發製造業者如倚天資訊(倚天傳訊王)、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執照的神乎科技(神乎其機)、無敵科技(無敵資訊王e-News、無敵PDA i-note)或選擇策略聯盟方式,與通訊業者和內容供應業者齊力經營行動媒體,讓消費者能夠透過所研發出的PDA產品進行語音通訊或者上網瀏覽股市資訊等。 

對於業者而言,行動媒體之所以迷人,因為它具有超強的媒體優勢︰1.可以精確掌握目標消費者 2.可選擇廣度或區域性行銷 3.互動性、時間掌控性、即時測量性、廣告記憶度高。也就是說,相較於傳統媒體(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只能做到一對多的單向傳輸和行銷模式,行動媒體可以進一步達成一對一的互動傳輸和行銷模式,不僅如此,它的移動性、便利、彈性更勝於網路媒體。因此,行動媒體廣告具有「Deliver the right message to the right people at the right time」的絕對優勢。 

根據英國電信公司Ovum的報告顯示,全球無線廣告將在2003年以前達到10億美元,而該產業將從2006年開始迅速成長至120億美元。台灣易利信公司消費行為研究室在去年也曾針對台灣三大都會區行動電話用戶進行的抽樣調查,研究報告指出 46 %的行動電話用戶有高度興趣從手機接收廣告訊息。從這份調查發現,只要有適當的誘因存在,用戶其實能夠接受由手機收發廣告並換取優惠。 

僅管各界看好行動媒體廣告市場的發展,但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來看行動媒體,有沒有好的內容才是關鍵問題。NTT DoCoMo雖在日本造成流行,但同樣的模式搬到歐洲卻未如預期受歡迎,原因之一是所提供的內容和服務未能博得歐洲人的青睞。是以,業者在發展行動媒體時別只顧盯著廣告市場大餅,應該針對消費者使用行動媒體情境所產生的需求,來量身定做服務、或提供迫切需要不看不可的內容,才能發展出行動媒體的Killer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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