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 涉及稅收優惠及商品清單

記者/鄭廣泉

旨在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大陸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於11月30日聯合發佈《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預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並擴大清單範圍。

■ 擴圍後的商品清單將包括超過1,300個稅目,基本涵蓋了消費者進口需求較多的品類。(截圖自/大陸財政部官網)

根據《通知》的內容,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將從人民幣2,000元(約合新台幣8,920元)提高至5,000元(約合新台幣2.2萬元),年度交易限值也由人民幣2萬元(約合新台幣9萬元)調整到2.6萬元(約合新台幣11.8萬元)。而完稅價格超過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徵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相應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若超過年度交易限值則按一般貿易管理。此外,亦明確已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至於商品清單的調整,一是將近年來消費需求較高的部分商品納入清單范圍,其涉及葡萄汽酒、麥芽釀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個稅目商品﹔二是根據稅則稅目調整情況,對前兩批清單進行技術性調整和更新,調整以後的清單共計有1,321個稅目。

大陸針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實行統一的稅收政策始於2016年4月8日,在該項政策出台前,相關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財政部關稅司表示,上述政策的實施有利於促進跨境電商新業態的健康發展,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給國內相關企業引入適度競爭,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促進新動能增長;增加境外優質消費品的進口,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乃至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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