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APP七日鑑賞 谷歌停售遭開罰

記者/林姿吟

由於Google的付費應用程式未依台灣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給予手機應用軟體(APP)消費者七日鑑賞期,還揚言暫時停止對台灣消費者進行付費APP的銷售,對此台北市政府法規會決定對Google開罰新台幣100萬元。對此,Google表示尊重台灣法律,但同時也表示七日鑑賞期對於軟體開發者而言,相當難以管理運作。


Google今(27)日表示,Android Market針對付費應用程式原本就已提供消費者15分鐘的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這是全球平台共同的規則。根據Google觀察,消費者透過線上購買付費應用程式,大部分想退費的消費者,在數分鐘內便會申請退費,相信15分鐘的消費機制已然足夠,且能幫助台灣軟體開發人員有效管理業務。


市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指出,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15分鐘內退費,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消費者在七日內退費的規定。另外,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還指出,Google停售付費APP的舉動,明顯意圖想要藉由綁架全台灣的消費者,來換取拒絕遵循台灣法律特權,因此市府才決定依法開罰,並限令Google在7月1日前提出改善計畫。


但Google表示,總公司相關人員已在搭機來台的途中,預計進行了解相關問題後再作處理;在相關人員尚未抵台、還未與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討論出結果前,才會先行做出暫停付費應用程式服務的舉動。面對台灣的法規問題,Google表示尊重也願意傾聽,但須和整個全球平台的規則協調才能決定。

葉慶元表示,市府從去年開始就積極針對網路銷售平台業者宣導必須保障網路消費者七日鑑賞期的規定,此次向蘋果以及Google兩家手機應用軟體業者宣導,蘋果同意也接受市府的規範,惟有Google明確表示拒絕遵循消保法的強制規定,要求不被規範的特權,倘若相關技術問題對於蘋果的APPStore既然不造成任何困擾,Google如此的回應才讓市府無法接受而依法提出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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