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宣傳酒類 小心遭罰

記者/陳緯倫

部落格出現酒類文章或照片,小心開罰!財政部國庫署日前接獲民眾投訴,指稱某些部落格張貼酒類圖片,且未加警語標語,恐有廣告宣傳飲酒之嫌。國庫署通知國內各大部落格網站,要求提醒部落客不要觸犯菸酒管理法之規定。但此舉已然議論紛紛,許多網友抱怨認定模糊,「廣告宣傳」與「討論分享」二者難以界定。

社團法人台灣數位文化協會質疑國庫署此舉無異為搞文字獄,網友更指責是「用web0.2的思維,管理web2.0時代」。數位文化協會理事長徐挺耀針對網路法律事件,建議相關單位應公開討論違法界線,不至讓網友無所適從。

國庫署指出,菸酒管理法第31條及第37條明文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及「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也就是說,只要部落格之酒類圖片文章不是做為廣告宣傳之途,而純為討論分享,都不會受到處罰。

國庫署規定警語必須占版面十分之一大小,如果不熟悉網路語法或繪圖軟體,將可能造成網友困擾。網路業者表示,最好的處裡方式就是不要出現酒類文章圖片,或者不要出現酒類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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